新北市育兒津貼 


*符合資格者,可發放
2500-5000(補差額)不等的育兒津貼補助

*符合資格要點:2足歲以下之兒童,且父or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而未就業者
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不能就業者。

經直轄市、縣()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家庭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有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保母托育費用補助者不得申請育兒津貼。
 
*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5,000(補差額)
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4,000(補差額)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

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2,500元。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如:他項補助為1000元,則低收入戶者可得4000元的育兒津貼差額。

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止。


申請地點: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準備文件:新北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表(向區公所拿取)、父或母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全戶戶口名簿未就業之佐證文件:勞、健保加退保紀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或公司證明*但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離職證明或至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單等資料。

參考網址:
http://www.ntpc.gov.tw/web66/_file/2890/upload/newbaby/allowance.html

育兒津貼詳情洽詢電話:新北市境內1999、新北市政府社會局29603456分機3667、3669、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以上,是有關(新北市育兒津貼)補助相關資訊
全職媽咪絕對不要錯過,在寶貝一出生就馬上去申請吧!
至於職業婦女有沒有可能領取到這筆補助呢?其實是有的,只是有條件!
以下有簡單的敘述
職業婦女唯一要注意的事項是,若已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
該津貼給付期間內,不得申請育兒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高只發給『1個小孩6個月』
建議職業婦女在領取該給付6個月後,若想再繼續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
在公司許可後,方可向新北市提出育兒津貼的申請
如果職業婦女此時又以第二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話,就不行囉!
只可以建立在『雖然公司許可留職停薪讓妳照顧小孩,但無法再次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職業婦女』
雖然育兒津貼的補助不如留職停薪的育嬰津貼來得高
但至少也補助到小孩2歲前,育嬰津貼就只有補助6個月而已!


總之能加減利用福利的職業婦女,不妨也參考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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